宜安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3-007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 年 2 月 4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1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慧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楼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费33,280,916.80元、相关税
费约110万元、资产评估费7.8万元、后期装修费约550万元)超募资金购置位于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莞市松山湖新竹路4号新竹苑3幢办公楼101、201、
301、401、501号(以下简称“办公楼”),作为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所在地,有
助于公司整合现有办公场地,提升公司外部形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
从内容和程序上,该次购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于非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作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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