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独立董事意见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13年1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
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韶关绿然再生
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绿然”)事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韶关绿然作为公司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
(以下简称“粤北危废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增资,可以有效保证粤北危废中
心项目建设的未来资金需求,并加快该项目的建设进程以早日实现经济效益,提升公司
的市场影响力以及综合竞争力。
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
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独立董事
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叶如棠 郝吉明 王继德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 24 日
标签:东江 环保 关于 使用 资金 增资 子公司 公司 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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