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拟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已按规定将该议案资料提交给我们事先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 2014 年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4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对 2015 年将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上市规则》在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
据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具体议项时,相
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黄明 张守文 蒋岳祥 肖幼美
2015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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