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15-008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
议于当日下午 1 时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工业园 C 区长阳路 19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为 37,87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4%。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7,870,0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 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郑良才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及见证
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别 同意票数 同意票 反对票 反对票所 弃权 弃权票 是否
所占比 数 占比例 票数 所占比 通过
例 例
全体股东 37,874,700 100% 700 0% 0 0%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股权数合计 6,815,400 股,其中同意:6,814,70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99.99%;反对:700 股,与参与投票
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0.01%;弃权: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
的比例为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 同意票数 同意票 反对票 反对票所 弃权 弃权票 是否
别 所占比 数 占比例 票数 所占比 通过
例 例
全体股 37,874,700 100% 700 0% 0 0% 是
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股权数合计 6,815,400 股,其中同意:6,814,70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99.99%;反对:700 股,与参与投票
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0.01%;弃权: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
的比例为 0%。
该议案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 同意票数 同意票 反对票 反对票所 弃权 弃权票 是否
别 所占比 数 占比例 票数 所占比 通过
例 例
全体股 37,874,700 100% 700 0% 0 0% 是
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股权数合计 6,815,400 股,其中同意:6,814,70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99.99%;反对:700 股,与参与投票
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0.01%;弃权: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
的比例为 0%。
该议案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 同意票数 同意票 反对票 反对票所 弃权 弃权票 是否
别 所占比 数 占比例 票数 所占比 通过
例 例
全体股 37,874,700 100% 700 0% 0 0% 是
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股权数合计 6,815,400 股,其中同意:6,814,70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99.99%;反对:700 股,与参与投票
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0.01%;弃权: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
的比例为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 同意票数 同意票 反对票 反对票所 弃权 弃权票 是否
别 所占比 数 占比例 票数 所占比 通过
例 例
全体股 37,874,700 100% 700 0% 0 0% 是
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股权数合计 6,815,400 股,其中同意:6,814,70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99.99%;反对:700 股,与参与投票
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0.01%;弃权: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
的比例为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 同意票数 同意票 反对票 反对票所 弃权 弃权票 是否
别 所占比 数 占比例 票数 所占比 通过
例 例
全体股 37,874,700 100% 700 0% 0 0% 是
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股权数合计 6,815,400 股,其中同意:6,814,70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99.99%;反对:700 股,与参与投票
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0.01%;弃权: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
的比例为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 同意票数 同意票 反对票 反对票所 弃权 弃权票 是否
别 所占比 数 占比例 票数 所占比 通过
例 例
全体股 37,874,700 100% 700 0% 0 0% 是
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股权数合计 6,815,400 股,其中同意:6,814,70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99.99%;反对:700 股,与参与投票
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0.01%;弃权: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
的比例为 0%。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 同意票数 同意票 反对票 反对票所 弃权 弃权票 是否
别 所占比 数 占比例 票数 所占比 通过
例 例
全体股 37,874,700 100% 700 0% 0 0% 是
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股权数合计 6,815,400 股,其中同意:6,814,70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99.99%;反对:700 股,与参与投票
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0.01%;弃权: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
的比例为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 同意票数 同意票 反对票 反对票所 弃权 弃权票 是否
别 所占比 数 占比例 票数 所占比 通过
例 例
全体股 37,874,700 100% 700 0% 0 0% 是
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股权数合计 6,815,400 股,其中同意:6,814,70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99.99%;反对:700 股,与参与投票
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0.01%;弃权: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
的比例为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股东类 同意票数 同意票 反对票 反对票所 弃权 弃权票 是否
别 所占比 数 占比例 票数 所占比 通过
例 例
全体股 37,874,700 100% 700 0% 0 0% 是
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股权数合计 6,815,400 股,其中同意:6,814,70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99.99%;反对:700 股,与参与投票
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0.01%;弃权: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
的比例为 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处置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 同意票数 同意票 反对票 反对票所 弃权 弃权票 是否
别 所占比 数 占比例 票数 所占比 通过
例 例
全体股 37,874,700 100% 700 0% 0 0% 是
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股权数合计 6,815,400 股,其中同意:6,814,70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99.99%;反对:700 股,与参与投票
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 0.01%;弃权: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
的比例为 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 同意票数 同意票 反对票 反对票所 弃权 弃权票 是否
别 所占比 数 占比例 票数 所占比 通过
例 例
全体股 37,874,700 100% 700 0% 0 0% 是
东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股权数合计6,815,400股,其中同意:6,814,700
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99.99%;反对:700股,与参与投票
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比例为0.01%;弃权:0股,与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股数的
比例为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霞律师、张天龙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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