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购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
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 号”文核准,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购”、“发行人”或“公司”)7,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15 年 1 月 6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或“本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 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ppigo Home Shopping Co., Ltd.
住所: 湖南长沙金鹰影视文化城
注册资本: 33,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刚
成立日期: 2005 年 1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 日用化学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玩具、五金工具、家用电
器、服装鞋帽、家具、通讯器材、首饰珠宝零售;旅游产品开
发、销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及户外广告发布、
代理电视、报纸广告;活动策划、展览、培训;预包装食品、
酒类销售;音像制品、书报刊零售;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
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
效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邮政编码: 410003
电话: (0731)82168010
传真: (0731)82168899
互联网网址: www.happigo.com
电子信箱: happigo@happigo.com
(二)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快乐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快乐购有限”)成立于 2005 年 12月 28 日,由湖南电视台和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2008 年 4 月至 5 月,湖南电视台将其持有的快乐购有限 85%股权无偿划转予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湖南广播影视集团随即将其持有的快乐购有限 100%股权注入其全资子公司快乐金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15 日更名为“芒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果传媒”)。2009 年至 2011 年 1 月,快乐购有限引入弘毅投资产业一期基金(天津)(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毅投资”)、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基金”)、天津红杉资本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资本”)三家投资者。2011 年 3 月,芒果传媒将持有的快乐购有限 3%的股权转让给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高新创投”)。2011 年 3 月,快乐购有限通过经营团队增资持股方案,吸收陈刚等 14 名自然人股东。
2011 年 4 月 26 日,快乐购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了公司整体变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以芒果传媒、弘毅投资、绵阳基金、红杉资本、湖南高新创投和陈刚等14 名自然人股东为发起人,快乐购有限以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0,899.05 万元为基础,按 1:0.6503069 的比例折为 33,100 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快乐购于 2011 年 5 月 31 日取得整体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194000001830)。
股份公司设立后,2014 年 3 月,陈刚将所持公司股份 4,812,078 股全部转让给湖南高新创投,同年 6 月,唐靓等 13 名自然人股东将所持公司股份 18,357,924 股转让给湖南高新创投和西藏弘志投资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主营业务
发行人定位于电子商务,主营业务包括电视购物、网络购物和外呼购物,具体为在充分发挥自身的媒体创意和媒体内容制作优势的基础上,通过电视、电脑和移动终端三屏互动形成整合传播平台,发布商品信息和生活资讯,最大限度地聚集消费者,激发购买需求,并通过数据库挖掘,精准把握消费者偏好;通过整合供应链,开发并提供高品质、高性价比的商品,依托电视购物、网络购物、外呼购物实现在线销售和服务,是媒体和零售跨界融合的产物。
(四)财务概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26,775.42 139,716.35 120,104.36 97,183.54
负债合计 37,917.09 53,939.72 47,373.85 38,585.74
股东权益合计 88,858.33 85,776.63 72,730.50 58,597.80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88,858.33 85,776.63 72,730.50 58,597.80所有者权益合计
2、简要合并利润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38,166.26 314,987.52 285,510.49 245,399.25
营业利润 7,836.56 15,989.69 13,426.26 10,167.51
利润总额 8,227.21 18,607.58 14,010.91 10,919.35
净利润 8,073.37 18,487.64 14,132.70 10,805.83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8,073.37 18,487.64 14,132.70 10,805.83所有者的净利润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015.43 24,513.84 20,746.93 6,004.13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3,083.40 -3,258.56 -1,431.46 -4,631.83金流量净额融资活动产生的现
-4,991.66 -5,441.51 - 1,464.26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059.63 15,813.77 19,315.47 2,836.56净增加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95,035.83 102,095.46 86,281.69 66,966.22价物余额
4、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指标除特别说明外,为合并报表口径。
2014 年 1-6 月或 2013 年度或 2012 年度或 2011 年度或
财务指标 2014 年 6 月 30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倍) 3.01 2.40 2.34 2.26
速动比率(倍) 2.71 2.09 2.02 1.9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9.07% 38.61% 39.44% 39.7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
2.68 2.59 2.20 1.77股净资产(元)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70.44 175.82 136.88 113.87
存货周转率(次/年) 39.94 37.68 37.28 35.5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7,869.30 20,303.39 15,997.86 12,826.65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8,073.37 18,487.64 14,132.70 10,805.83利润(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7,682.71 15,869.75 13,548.06 10,053.99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
0.03 0.74 0.63 0.18现金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1 0.48 0.58 0.09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采矿权除外)占净资产的 1.09% 1.24% 1.17% 1.45%比例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总股本为 33,1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7,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且均为新股,老股转让数量为零,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总股本为 40,100 万股。
(一)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数量为 7,0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 70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发行数量为 6,3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
每股发行价格: 9.06 元
发行后每股收益: 0.40 元(按照 201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发行市盈率: 22.8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确定)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62 元(按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减去已分现金
红利,加上本次发行预计筹资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已申请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境内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3,4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和净额: 集资金净额为 56,357 万元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5)第 0018 号《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芒果传媒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高新创投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发行人控股股东芒果传媒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1)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 100%。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2)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3、发行人控股股东芒果传媒一致行动人湖南高新创投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1)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东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公司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或按照其他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交易规则执行;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发行人现有其他股东弘毅投资、绵阳基金、红杉资本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弘毅投资、绵阳基金、红杉资本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为其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 80%。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公司股东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 号文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2、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40,1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7,0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7.46%,达到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0%以上;
4、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5、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信息无虚假记载;
6、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本机构自身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机构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股份的情况;
3、本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中金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持有本机构 43.35%股权),而中央汇金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央汇金合称“本机构上级股东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显示,本机构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本机构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亦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5、本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保荐机构为发行人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其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其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上述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保荐机构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替代措施,以尽可能履行上述承诺;
(3)若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若本保荐机构未履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有权主体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本保荐机构采取相应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 项 安 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一)持续督导事项
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大股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
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度
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管人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控制度
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易发表意见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
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
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
施等承诺事项;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
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等制度,
规范对外担保行为;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项,并发表意见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
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指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或保荐机构
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 事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
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的专业意见;
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保荐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或聘请的第
三方机构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1、发行人已承诺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 工作,及时、全面提供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发表独
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立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2、发行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并督促
事 项 安 排
其协助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做好保荐工作。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姚旭东、齐飞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邮 编:100004
电 话:(010)6505 1166
传 真:(010)6505 1156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金公司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姚旭东 齐 飞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送好友:http://xingu.sixwl.com/gonggao/173295.html
更多信息请浏览:第六代财富网 www.sixwl.com
标签:快乐 中国 中国国际 国际 国际金融 金融 有限 有限公司
上一篇:快乐购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一篇:华友钴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南威软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2015.01.21
·南威软件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15.01.21
·南威软件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5.01.21
·南威软件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股份有2015.01.21
·南威软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2015.01.21
·南威软件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201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