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对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独立意见
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独立意见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
宜的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
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
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
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资
金的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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