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
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
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第三届董事津贴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
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
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的津贴标准,并同意有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中服务于本公司的审计团队
已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将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
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
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有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优贤 李文华 刘志耕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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