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达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
券”)对海达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海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0 号”文核准,海达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7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30,066,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 36,090,822.7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3,975,177.30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12]B04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情况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2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 14,600 万元人民币暂时
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
月。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预计在未来 6 个月内将有部分募集资金
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 14,6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自资金划出募集
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三)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继续使用 14,6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全体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业务
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
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进行的。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
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
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
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三、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海达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其
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
券同意海达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覃文婷 王骥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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