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
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
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及《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
高资金使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相抵
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募集资金均计划用于公司主
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90.726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优贤 李文华 刘志耕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标签:东土 科技 独立 董事 事关 关于 公司 第三 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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