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13 - 002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第二届董事会李平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第二届董事长李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选举刘志耕先生、李文华先生、刘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刘志耕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选举李平先生、孙优贤先生、刘东先生、薛百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李平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选举李文华先生、刘志耕先生、刘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文华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选举孙优贤先生、李文华先生、李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孙优贤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平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薛百华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张利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李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6-9项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李兰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 月 18 日附件
一、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
1、李平先生,196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北京核工程研究院工程师;香港联视电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区行政总监;烟台十维电信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十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东土电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北京东土电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协委员;北京市石景山区工商联副主席。
截止目前,李平先生持有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155,4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5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2、薛百华先生,1969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邮电部侯马电缆厂技术员;烟台十维电信设备有限公司产品总监;烟台东土电信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产品总监。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高级副总经理,北京东土电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截止目前,薛百华先生持有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56,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3、陈凡民先生,1975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联合网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尚阳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北京东土电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陈凡民先生持有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4、刘东先生,1968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历任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工程师、配电自动化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全国电力系统管理及信息交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配网工作组委员。
截止目前,刘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5、孙优贤先生,1940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历任中国民主同盟第八、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浙江省民主同盟第九届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现任中国自动化学会理事长,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化工学会化工自动化及仪表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自动化学会理事长,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控制系工业控制研究所所长,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三鑫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三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书。
截止目前,孙优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6、李文华先生,1970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学位,经济学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北京市石景山司法局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亿阳集团、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现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民商经济法系主任,北京市法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书。
截止目前,李文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7、刘志耕先生,1963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历任江苏省如皋市税务局专管员、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 年 9 月 22 日至 2011 年 11 月 8 日);现任江苏省南通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江苏省财政厅及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CPA 执业质量监管员、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师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书。
截止目前,刘志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李平先生简历,见“一、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第 1 项”。
2、薛百华先生简历,见“一、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第 2 项”。
3、李明,男,1969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拥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综合部经理;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事务经理。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于 2007 年 12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目前,李明先生持有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4、张利,女,1976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北京中天永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现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止目前,张利女士未持有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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