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收购关联企业汕头猛狮兆成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收购关联企业汕头猛狮兆成新能源汽车技术有
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筹划收购关联企业汕头猛狮兆成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经审查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专项汇报,现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审核
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被收购方汕头猛狮兆成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兆成”)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情况以及《关于收购汕头猛狮兆成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书》等资料,拟被收购方猛狮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和陈银卿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拟收购上述关联方企业的目的为完善公司产业链条,增加公司的业绩增长点,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二、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条,增加公司业绩增长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拟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标的股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有利于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合理性。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陈乐伍、陈银卿应当回避表决,保证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筹划收购关联企业汕头猛狮兆成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收购关联企业汕头猛狮兆成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刘彦龙 袁胜华 陈潮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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