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将于 2013 年 1 月 14 日召开,会议拟审议《关于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
下:
1.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4,265,380 元购买内蒙古鑫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
开发的住宅房屋(合计建筑面积 1523.35 平方米)。系因公司发展,满足外聘员
工及管理人员日益增多的住宿需求而为。本次购买房屋利于改善公司员工及中高
级管理人员的住宿条件,并更好地引进高端人才,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2. 公司出资购买房屋,系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行为。
3. 我们同意将《关于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邓子新 顾奋玲 卢德勋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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