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公私混业如何分
首席记者 徐可奇
发改委近日发布了一则有关股权投资的通知,其中有一条内容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和讨论,规定PE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发放贷款被认定为违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
这意味着众多PE机构此前准备开展公募业务的想法成为泡影。市场上很快有声音指出,发改委与证监会的政策“角力”,使得PE机构进退两难。类似的言论似乎是在转移视角,难道PE在公募业务和私募业务两方面混业就毫无隐忧吗?
从独立第三方的立场来看,专业的股权投资研究机构清科研究中心指出,众多PE机构表现出了极大的积极性,意欲通过开展公募基金业务,建立一、二级市场产业链,以提高其业务的灵活性与开放度。但是由于信息隔离不到位、风险监管措施不完善等原因,PE涉足公募基金业务存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的风险隐患,从而滋生PE机构的腐败,甚至引发金融市场风险。
因此分析这一问题,一味指责发改委并不公允。发改委的规定从源头上杜绝了可能发生的风险,而且PE长期以来受发改委监管,发改委相比其他部门更了解“有中国特色”的PE机构发展现状。市场上所谓发改委“争夺”监管权的观点未免显得过于狭隘,抑或是此类观点背后有利益推手在作祟?
PE的全称是Private Equity,即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当前VC/PE的监管权尚不明晰,风险防范措施尚未部署到位,VC/PE机构大规模开展公募基金业务的时机尚待成熟。从成熟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大资管是大势所趋。PE“公私混业”如何分才是问题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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