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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造假上市理应双倍赔偿投资者

发布时间:2013-3-21 14:00:10 来源:北京商报 function ContentSize(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Content').style.fontSize=size+'px';}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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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朋友爆料说最近几天看到证监会附近的几家打印社均人满为患,甚至还排起了长队,据说他们是在为IPO自查补充材料。虽然这并不能说明IPO即将开闸,但如此磨刀霍霍,总让投资者感到担忧,自己被宰割的命运不可改变,惟一不确定的因素就是时间。

  IPO本不是坏事,没有IPO的股市也不可能长久发展,但A股市场的IPO公司总是不能让投资者放心,不管是绿大地还是万福生科,都是经过层层审核登陆A股市场的,但都出现了上市前财务造假的问题,而结果呢,只是处罚高管和不痛不痒的罚款了事。虽说现在证监会要求IPO自查,一些涉嫌造假上市的公司主动撤销了IPO申报材料,但剩下没有撤销的,是否真的就没问题,谁也不敢确定。投资者需要的是一个说法,即IPO公司造假,得给投资者必要的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赔偿自己的损失。联想到股市,那些造假上市的公司也应该给投资者双倍赔偿。比如发审委在审核IPO公司时要求他们做出承诺,如果以后被认定是造假上市,就要按照募资资金双倍的价格回购发行在外的股票并赔偿投资者,不给出承诺的公司,就不允许发行股票。

  如果真有了保真承诺,那么大可允许原始股东缩短或者取消限售期,改为只要有足额补偿中小投资者的抵押物就可以直接卖出股票。如此,中小投资者能够放心买股,业绩没有造假的上市公司股东也可以尽早抛售股票,虽然二级市场会感受到很大的扩容压力,但只要上市公司业绩和成长性过硬,就能吸引外围资金进入A股市场。同时,IPO堰塞湖的问题也可以迎刃而解。

  本栏之所以一直反对IPO开闸,核心问题是现有的IPO模式,中小投资者总是受伤害的一方,而且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假如真的没有了股民,那还叫股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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