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金融学家宏皓四管齐下疏通新股堰塞湖
岁末年初,证监会推出了被称为“史上最严”新股发行(IPO)财务核查,一些拟IPO公司已开始陆续选择退出。1月25日,证券时报网邀请了著名金融学家宏皓就新股发行改革整体化思路以及如何推进再融资、重组等方面,与财苑网友进行了深入交流。
宏皓认为,在申请上市企业数量众多的情况下,“量大、逐一审批”就造成了所谓的IPO“堰塞湖”,直接原因在于新股发行供求严重不平衡,根源是目前国内整体融资渠道并不畅通。去年启动的IPO新政,相对提高了IPO公司的财务要求,但依然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新股“堰塞湖”格局。A股市场IPO供求结构的失衡,造成IPO“三高”现象难以根除。
他建议,在去年IPO新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显性提高对IPO公司的财务要求,通过对赢利能力、负债水平、资产规模等要求的大幅提高,对合规IPO公司进行前置性的量化筛选,从而在结构上减少排队IPO公司的数量。由此可以大幅降低证监会IPO审核成本。具体建议是“四管齐下”:一是分流上市,通过H股上市、海外上市等方式分流股权融资需求,一部分企业也可以通过新三板先过渡。二是在大幅提高IPO的“显性”门槛,让供求平衡;三是大力发展债市,部分企业不必非得上市,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私募债、可转换债等方式进行融资。四是提高IPO的“隐性”门槛,也就是加大对违法违规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
对于退市制度改革,宏皓认为,退市制度改革必须跟进。只有实施有效的退市制度,A股市场才能恢复新陈代谢功能。若没有退市制度,一些市场游资可借绩差公司重组题材,进行肆意投机炒作,从而不利于价值投资理念的推行。其次,严厉的退市制度给上市公司带来了无形的压力,如果业绩不好,就有可能面临退市风险,这对于促进上市公司完善现代化企业制度,提高A股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也有帮助。
关于财苑网友问到的新股恢复发行的问题,宏皓称,在当前情况下,我国实行注册制的条件还不成熟,IPO审批还是需要的。放开门槛让大家都上,对二级市场及整个股市将会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他建议,实行监审分离,初审权交给交易所,监管部门负责研究调查已通过初审的材料是否存在问题,符合法律法规就无须再审,而对存在问题的材料有权一票否决。
有网友对IPO财务审查比较关心,宏皓认为,核查如果以自查自纠为主,则很容易沦为走过场。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对IPO项目审计的独立性至关重要,重中之重是要明确责任制。一方面是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公司,允许其撤销IPO申请,并免于追究责任。同时允许这些公司在解决问题后,重新申请IPO。
此外,宏皓在访谈时还呼吁,希望中国股市不再成恶意圈钱的场所,让股民真正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而这还有赖一些制度性的变革。首先,应制定严格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中介机构及基金公司的退出机制,培育出真正讲诚信、有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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