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不准借壳无碍正常并购
在新股扩容与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的双重压力的冲击下,创业板迎来了一次大的调整。
撇开创业板的暴跌,仅就“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的规定而论,这是非常正确的。根据证监会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借壳上市由趋同提升到等同IPO标准,并不得在创业板借壳上市。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形成创业板“宽进严退”的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而且也有利于抑制市场上的投机炒作之风,培养投资者理性投资的理念。并且从股市的健康发展来看,不仅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而且主板市场同样也应该不允许借壳上市。
当然,需要厘清的是,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不等于创业板不允许上市公司进行正常的并购重组,实际上,不允许创业板公司借壳上市,并不影响创业板公司进行正常的并购重组。毕竟并购重组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正常行为,是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的。而且这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作为管理层来说,是不会加以禁止的。所以作为投资者来说,需要清楚这二者的区别,不要错误地把“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理解成了“创业板不允许并购重组”,这二者其实是不同的,前者是创业板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了,后者是创业板公司去收购其他公司。
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这一规定对于创业板公司的发展是有积极的推进作用的。它促使创业板公司必须要有上进心,在发展中要有危机意识,不能像一些主板公司那样,最后把自己弄得就只剩下一个“壳”了。因此,早早地给创业板公司打预防针,这就促使创业板公司只能前进,不能后退。
正因如此,不允许借壳上市的规定是有利于活跃创业板公司并购重组的。因为创业板公司要做大做强,必然不能放过适当的并购重组机遇,使自己的公司能够在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甚至成为行业的佼佼者。若能做到这一点,这将是“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这一规定对创业板公司发展做出的最大贡献。
当然,执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的规定,需要防止“曲线借壳”的可能性,即将“借壳上市”分两步走,先收购有关公司的部分资产,让其实际控制人成为公司的大股东,过一段时间后再次收购该公司的资产,让该大股东成为公司的最大股东。或者通过限售股套现的方式,原来的控股股东退出第一大股东的位置,进而达到让新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上位的目的。对于这一点,监管部门要提前拿出对策。否则,“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的规定就有可能流于形式。
更重要的是,执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的规定,还要防止公司实际控制人“弃壳而逃”的局面出现。即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将所持股份基本套现的情况下,公司的生死已与其关系不大,允不允许其他人借壳对公司原控股股东来说已不重要,原有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随时都可以闪人。为防止这类事情的发生,监管部门有必要规范限售股减持,比如规定在任何时候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持股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否则,一旦股份减持完毕公司原有的实际控制人完全可以弃壳而逃,留下中小投资者来为一个空壳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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