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丹新股发行改革须以投资者利益为依归
作者:程丹
新股发行环节改革这道考题,是近几任证监会主席的必答题,如今轮到了肖钢作答。
今年6月7日,最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启动。这是一次极为复杂的改革,既面临着IPO暂停的市场压力,同时又有一些前几轮改革累积下来的遗留问题。自去年11月2日浙江世宝上市以来,A股市场再无新面孔出现,时至今日,750余家排队企业在门外“嗷嗷待哺”。这边厢,新股长时间停发,企业的融资渠道受限不利于经济发展;那边厢,资本市场长时间以来形成的“重融资轻回报”格局使投资者存在“谈新股色变”的恐慌情绪。
新股发行改革势在必行。但问题来了,如何在不引发市场恐慌的情况下优化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对于尚在征求意见的改革方案,监管部门给出了答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是简单的IPO重启,必须对过去IPO的办法进行较大的改革,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推进市场化发行机制、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诚信义务、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市场化程度、改革新股配售方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五方面推进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法制化改革,并且引入了把破发和减持挂钩、网下配售向公募和社保基金倾斜等多项细则,可见,在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博弈的天平上,管理层有意将更多的新股发行改革红利释放给投资者,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下足了工夫。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撰文指出,要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坚决查处欺诈发行、违法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提高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查处效率。
此前,证监会开启IPO财务专项检查,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升诚信意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和尽职调查责任,接下来证监会还将强化披露要求,对中介机构底稿抽查,将预披露时点提前到受理即预披露。所有的这些旨在净化市场投资环境,理顺各方的关系,找出发行过程中隐藏的各种猫腻,对于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机构、个人做到违法必惩违规必究。
从万福生科、新大地等三起欺诈发行类案件处罚结果来看,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决不会轻易放过,数名当事人被顶格处罚,相关主体和责任人员课以高额罚金,这些措施对市场参与者成了强有力的执法威慑,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除了监管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外,新股发行制度还有一些顶层制度需要设计,以便从根源上扭转二级市场投资风险高于一级市场、中小投资者向机构投资者“输血”的局面。
首先,应完善制度,推动新股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实施注册制后,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时间将大为缩短,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再是稀缺资源,真实全面的信息披露给投资者提供判断企业价值的充分信息,投资者自己做主,给出合理的上市定价,这样有望打破目前核准制下新股稀缺、上市后普遍会遭到疯抢和恶炒的局面,有利于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人群,提高市场整体水平。
其次,尽快试水优先股发行,可率先在银行股中试点。目前市场担心的是IPO重启初期就出现井喷现象,使市场不堪重负,优先股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压力。
再次,可考虑重启市值配售。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居多,由于资金规模的限制,他们在原有方式的新股申购上较多处于劣势。市值配售方式对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占绝大部分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无疑是极大的信心鼓舞,有利于对冲新股发行上市的冲击。
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的老课题,也是新课题,它贯穿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始终。监管层多次表态新股重启应在新股发行改革之后,这从根本上凸显目前的发行改革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依归的。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次改革,能够从真正意义上保证IPO质量,保护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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