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承销商声誉和IPO企业质量关系
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 蒙湘林
近日,证监会掀起IPO财务检查风暴,要求中介机构和企业进行自查,之后由证监会抽查,以遏制财务造假。
必须承认的是,部分承销商在IPO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疏忽和不尽职,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近些年IPO企业财务造假的行径,这也是此次监管层展开财务突击检查的重要出发点。
由此,笔者不禁思考:声誉机制在资本市场IPO链条中扮演着何种角色?承销商声誉和IPO企业质量之间又存在什么关系?
由西方学者创立的“认证中介理论”和“两期博弈模型”认为,由于投资者逆向选择倾向的存在,承销商声誉与IPO企业质量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也即高质量的IPO企业往往雇佣高声誉的承销商,高声誉的承销商也往往更愿意承销高质量的IPO企业。然而,这一结论在国内A股市场似乎并不适用,现实的情况往往是,不少声誉口碑良好的承销商却频频陷入诸如IPO企业造假的问责质疑中。
据复旦大学、上海师大公开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我国证券发行市场中,承销商声誉等级与发行企业质量之间,不仅不是正向相关关系,反而呈现关系扭曲的状态。其报告结果显示,ST企业的IPO承销业务甚至主要分布在高声誉承销商当中,业绩差企业的IPO承销业务大部分也来自高声誉承销商。
据该研究报告的研究成果,A股市场不同等级声誉(以业务量为主要依据)承销商所承销的IPO企业质量上的区别并不明显。这种现象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国内承销商对于IPO企业质量的选择并不积极,对于自身的声誉选择效应并不重视,投资者也无法通过承销商声誉等级来甄别发行企业的质量。可以说,声誉机制的缺位,影响了整个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承销商不重视发行企业的质量,不求质量拼数量;发行企业不重视承销商的声誉,不求口碑好但求“包装”好。究其深层次原因,除了发行企业自身缺乏约束之外,恐还跟当前的资本市场制度有关。一方面,目前缺乏对高声誉承销商“说真话”的激励机制,“说真话”的承销商相比那些“包装”能力强的承销商更容易失去承销业务,高声誉承销商也无法凭借其声誉资本获得更高的承销服务费用;另一方面,对于承销商协助发行企业造假上市的行为缺乏常态化的监督和惩罚。
声誉本应是投行揽客的招牌,承销商爱惜自己的声誉以获得更多的项目,但如今其声誉并不能真正反映在其承销的发行企业上。如何解决以上提到的制度性原因?笔者认为举措有二:一是进一步推动承销服务费用市场化,提升承销商声誉资本的价值,让承销商的无形资产在自由市场交易中得以体现;二是将IPO企业的筛选机制从行政体系交给市场体系,以“无形的手”,驱动高质量的企业去选择高声誉的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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