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艾新股监管力度仍不够 造假公司应直接退市
文/新浪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 老艾[微博]
证监会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有几项重要看点:
一、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中国证监会即核准发行,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解读:证监会不再干预发行节奏,众多长时间排队企业终于迎来发行机会,将会迫不及待上市发行,今后新股将会迎来扎堆上市。虽然短期会给市场带来抽血压力,但长期看是好的,批量上市将给投资者更多选择机会,有助于降低发行价格,遏制上市首日的炒作行为。
二、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
解读:如果市场不好,企业为了发个好价格,将不会急于在短期内发行,有效期放宽至12个月,有助于减轻市场压力。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企业,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积极探索和鼓励企业以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
解读:在等待上市漫漫无期后,部分企业将会转向发行公司债,将会吸引一些追求稳定收益的低风险资金,有助于减轻对股市的直接抽血,保证股市活跃资金的存在。但对于就想圈钱不想还钱的企业来说,这个规定不起作用。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解读:高管套现一向被视为洪水猛兽,此规定给减持套上了笼子,至少在稳定股价上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就算是为了以后能卖个好价,也会使公司自觉维护股价。但仅仅和发行价相比还很不够,无法完全避免套现,应该和业绩增长挂钩,让股民分享公司增长的红利。
五、发挥个人投资者参与发行定价的作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定价和网下配售。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应分别不少于20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应分别不少于50人。有效报价人数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解读:让更多的个人投资者参与发行定价是一大进步,可以防止基金的利益输送行为,毕竟钱不是他们自己的,但应该明确让更多的普通散户参与,防止大户和机构在发行定价和申购环节形成垄断。
六、改革新股配售方式,共有六项具体条款。
解读:网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配售,笔者以为,网下网上配售的规定仍然将众多普通投资者排除在外,众所周知,通过打新股赚钱一向是机构的专利,特别是一些热门股票,申购到新股即意味着大赚,而普通投资者由于身份和资金的限制很难分一杯羹。应彻底打破新股申购的身份和门槛限制,让全体投资者共同参与新股发行,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
七、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三公”原则,共有九项具体条款。
解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是征求意见稿里细分条款最多的,我们看到在万福生科等一系列造假案以及市场的强烈反应下,管理层明显加大了监管力度,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
加大事后追责是一大亮点,以前一些保荐机构为了赚保荐费肆无忌惮地配合上市公司造假,如今要掂量掂量了。
加大事后追责也是笔者一直呼吁的观点,但遗憾的是,目前条款主要是针对保荐机构,对于上市公司的惩罚力度仍然不够,一旦发现造假立即予以退市仍然难以实现。而上市公司是造假的最大受益方,必须要加大对高管和公司的惩罚力度,否则造假问题仍难以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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