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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多渠道缓解拟IPO企业融资难

发布时间:2013-3-11 1:30: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function ContentSize(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Content').style.fontSize=size+'px';}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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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降低赴港上市门槛,面对800多家企业排队IPO的“堰塞湖”,证监会正试图用多个渠道进行疏导。

  根据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近日对投资者关注问题的答复,放宽对在审企业私募融资的限制、缩短对“突击入股”的锁定期以及允许未上市企业发公司债等措施或箭在弦上。

  上周五,在回答投资者关于“对排队上市企业如何把关”这一问题时,证监会投保局称,大量企业排队上市,既反映了我国企业多、融资难的问题,也说明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包容服务能力相对不足。对企业的IPO申请,证监会除严格审核、强化信息披露外,还将按照“积极疏导、自愿选择”的原则,鼓励企业申报公开发行前先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适当放宽对企业申报前融资和在审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限制,明确在审企业可以发行公司债。

  其中,“放宽企业申报前融资”和“在审企业私募股权融资”均为证监会首次提出,业内人士认为,前者意味着证监会对私募“突击入股”的态度或将发生转变。

  早在创业板开板不久,多起PE“突击入股”缔造巨大财富神话的案例引起证监会关注和舆论声讨。此后,证监会延长了“突击入股”创业板拟上市企业的锁定期,对于发行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增资或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股份,要求受让人承诺自公司变更登记完毕之日或上市之日起锁定3年。

  而业内人士认为,随着IPO审核周期的拉长以及新股市盈率在去年的拉低,证监会此番表态放松对企业上市前私募融资的限制,主要指的是缩短企业上市前入股的锁定期,提高PE投资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将降低对在审企业私募融资的限制。某券商保荐人向《第一财经日报》介绍,按照目前证监会的要求,企业在递交了上市申请材料之后,一旦股权发生变更,不管是引入私募还是高管个人股权变现,企业都不得不撤回上市材料、重新再排队。而为了避免这一情形的发生,绝大部分在审企业都放弃了股权变更的可能性。该保荐人认为,这一规定并不合理,由于上市审核期较长,企业的正常融资需求受到影响。“如果企业发展缺钱,或者股东个人也有变现需求,这时有人要送钱,价格也合适,企业为何不能接受呢?”

  此外,证监会投保局还表态明确在审企业可以发行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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