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股发行有增速之势
本报记者
唐福勇
根据清科私募通最新数据统计:1月份22家企业登陆内地资本市场,其中12家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3家登陆深圳中小企业板,7家企业在深圳创业板成功实现IPO,内地IPO数量是2014年6月IPO开闸以来的最高值。
与内地IPO呈现增速相比,海外IPO数量有所回落。1月份7家企业登陆海外市场,包括4家在香港主板、2家在香港创业板、1家在伦敦AIM市场。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郑银珠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根据清科研究中心观察,1月30日,证监会公布了新一批24家公司的IPO批文,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11家、深圳中小企业板5家、深圳创业板8家。加上1月5日证监会核准了20家企业的首发申请,1月份共有44家企业获得了IPO批文。这是自去年6月IPO开闸以来,首次有两批企业在一个月内获得IPO批文。同时,每批批文的数量较之前平均约11家有大幅度的提高。
清科研究中心认为,步入2015年,证监会新股发行有增速之势,平均每月发行30-40家企业,2015年将有约400家企业实现IPO。
从证监会的表态来看,在1月23日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于IPO及企业再融资的审核进一步公开透明,IPO和再融资发审过程中的相关内容将在网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自2月1日起,对于首发、配股、增发、可转债等适用普通程序的融资品种,在发审会召开当日,发审委员在发审会上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将随着会议表决结果一并向社会公开,每周五将当周发出的发审委审核意见在证监会网站上公开。对于再融资,证监会于周五晚上在证监会网站公开当周证监会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和反馈意见。
证监会还表示,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应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介机构须对发行人股东中或投资者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是否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并在相关材料中出具对核查对象、核查方式及结果的说明。对于IPO前入股或受让股权,或参与非公开发行的,需在保荐书等相关材料中进行说明;对于作为网下投资者参与申购,中介机构需披露并发表核查意见;作为网下认购对象参与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仍需披露并发表核查意见。
清科研究中心认为,证监会上述的规定都是为注册制的推出做铺垫,进一步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从海外的证券市场来看,成熟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过程公开化,有利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有更多了解,让市场决定公司什么时候上市、能否实现融资目标,而不是让政府来划定公司有没有资格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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