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股发行将更加透明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上周末宣布,证监会将公开首次公开发行(IPO)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中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和反馈意见回复内容,发审委委员在发审会上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发审委审核意见一并公开。
据介绍,对截至2015年2月1日尚未出具反馈意见的IPO申请企业,新出具的反馈意见在发行人落实反馈意见后、更新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时在证监会网站公开,反馈意见回复中不属于应当披露的解释说明可以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以申请豁免。
关于再融资反馈意见,自2015年2月1日起新受理的企业再融资申请,证监会将在向发行人出具反馈意见后的当周周五晚在官网公开再融资反馈意见,发行人的反馈回复按临时公告要求披露后向证监会报送。
关于发审委委员审核意见的公开,自2015年2月1日起,对于首发、配股、增发、可转债等适用普通程序的融资品种,在发审会召开当日,委员在发审会上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将随会议表决结果一并向社会公开。
张晓军说,按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要求,贯彻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在推进发行审核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和规范化的同时,不断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23日公布的公开举措将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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