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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堵结合 激发并购重组活力

发布时间:2013-1-23 0:46: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function ContentSize(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Content').style.fontSize=size+'px';}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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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德斌

  监管部门人士近日公开表示,达不到IPO标准的企业也可以选择被并购。细品此语,不难领会个中三味:其一,IPO“堰塞湖”易蓄难疏,市场不堪重负;其二,部分企业鱼目混珠,监管检查一较真,难免“见光死”;其三,与IPO相比,并购模式融资少,退出收益低,不受待见。

  一组数字揭示了我国并购市场目前的尴尬处境。2012年我国并购市场共完成991起并购交易,其中披露金额的883起并购共涉及金额507亿美元。与2011年相比,案例数与金额分别下降14.3%和24.1%。耐人寻味的是,在2012年我国并购市场总体景气度下滑的背景下,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案例数与金额却逆势增长1.8%和6.1%,而国内企业之间并购案例数与金额大幅下降14.7%和45.9%,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案例数与金额大幅下降36.4%和46.7%。国内并购金额创近3年新低,远低于爆发国际金融危机的2008年,外资并购金额更是回到2006年水平。

  一内一外,两个市场冰火两重天,症结何在?不外乎三条。一曰暴富情结。A股市场IPO高发行市盈率、高发行价、高募资额的“三高”现象吊起了企业投资人的胃口,其对并购市盈率的心理预期水涨船高,并购方与被并购方分歧巨大,导致并购无疾而终,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二曰排外思维。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动辄被扣上“垄断”、“消灭民族品牌”的大帽子,本来完全是市场自主抉择、双方自愿共赢的商业行为,却因为搅上某种色彩而宣告流产。三曰本位主义。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面子等考虑,本省的企业宁可搞成庞大、臃肿、低效的企业联合体,也不许外地企业以效益为目标、以资本为纽带进行重组。钢铁、稀土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而又重组难主要就是因为地方保护主义作祟。除地区分割外,还有行业分割、市场分割、所有制分割……本位主义简直令并购寸步难行。

  并购有利于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好处多多,众所周知,毋庸赘述。长期以来,我国一些行业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问题突出,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早在201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明确提出“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重点……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并针对地方保护主义等壁垒开出了药方:“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令人惊诧的是,工信部网站22日披露,工信部、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着力推进钢铁、汽车、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现代农业等九大重点行业兼并重组。与两年多之前国务院出台的意见相比,似曾相识的表述令人恍然以为时光倒转。

  提高IPO门槛,倒逼企业去并购市场,这是“堵”;放松各种管制,让企业能最大限度降低并购成本,这是“疏”。监管部门在“堵”的同时,也通过并购重组分道审核,尽到了自己“疏”的职责;消除狭隘的排外思维,破除地区壁垒、行业壁垒、市场壁垒、所有制壁垒,需要期待决策层更高的智慧与更大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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