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不能违背“三公”原则
近来,中央一直在抓几大事,一是群众路线教育;二是依法治国;三是坚定反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四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而在新股改革中,证监会公布实施的新股规定,条条与之违背。(1)、机构与中小散户打新股极不平等,违反“三公”原则,袒护机构,歧视散户,刁难群众。
众所周知,中国有1.4亿人(次)在证券市场开过户,一人两市开户的话,至少有七-八千万人,其中绝大多数仅是几万、十几万的中小散户。中国居民存款45万亿,人均仅3万多元,且股市24年来熊长牛短,85%人处于亏损之中。这次打新股“改革”,多少人饱含希望,结果是,机构申购条件好上加好,不用附带买老股,不用先交钱,,中一个就是80万股-100万股,每股涨10元就是800万-1000万盈利,真是祖宗积德,飞来横财啊!且网上占了60%。而占人数最多的散户、群众则被预设了种种严厉的门槛,必须先买老股,再按比例去摇号,网上竟只给群众40%的额度。而老股大多数还是跌跌不休,怎么敢买?“三公原则”即“公平、公正、公开”,是金融市场的生命线,其实各国证券市场制度都稍稍偏袒百姓、群众,因为都怕失去民意丢选票啊!没有“三公”原则,这种亏多盈少的市场,怎么玩?这一条,管理层是既违法(违反“三公”原则、违反《证券法》),又深深地伤害了百姓群众。(2)、对待法律,必须有法必依,执法机关更要做依法、守法的表率。
中央关于加快改革的60条提出将来要搞“注册制”,肖钢主席马上说,这是关键,要推进之,但先要等全国人大修改《证券法》。我一听,有道理,《证券法》是国家大法,上位法,肖主席很守法,把这个注册制推后了一、两年(届时将有1-2万家公司上市啊!)但是,今天在执行《公司法》,这部国家大法、上位法时,证监会竟在“新股发行的意见”这类具体条规中,对《公司法》完全漠视了。
你们积极鼓励老股东在上市时可转让大批老股(净资产多半在1元左右)给新股民,转让给打新股之人,让这些本该持股一年,及离开总经理等高管职务半年后方可解禁的法人股提前解禁,一下子拿走几亿几十亿,这是完全违反《公司法》的啊!
再看看,现在已上市的47家新公司,老股东在半月之中,有80.8%的转让了老股,已兑现拿走真金白银89亿!其中,矩华科技转得8.6亿,纽威股份(603699,股吧)转的5.74亿;全通教育(300359,股吧)得3.5亿;安控股份(300370,股吧)得3个亿……老股东转让比例高达42%以上。相当于上海市修建3.5座南浦大桥,相当于可建1.8万个希望小学的巨资,肖钢主席你不心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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