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注册制不等于不审
本报讯 (记者唐玮婕)“注册制不等于不审,而是把实质性的审核环节放在"上市"而非"发行"上。”针对备受关注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研究中心顾问周勤业日前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研究中心高峰论坛上表示,此次“IPO新政”顺应了“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向市场化迈进了一步,但A股距离真正的注册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周勤业看来,实行注册制需要一定的市场条件,包括完备的信用制度(买者自负)、较强的市场主体约束机制(做空机制)、健全的权利救济制度(股东诉讼)、占主导地位的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以及通畅的退市渠道(优胜劣汰)。而“IPO新政”更多回应了市场的呼声,特点是强化信息披露、审核以信披为中心、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定价、自主选择发行时点等。从目前来看,审核的制度安排没发生根本性变化,改革成效还有待市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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