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市值成新股配售“门槛”
本报讯 (记者唐玮婕)作为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昨天正式发布,改革和规范A股市场的新股定价与配售方式,进一步提高新股发行的市场化程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也同步发布新股网上申购实施办法及网下发行实施办法。其中,网上申购的市值门槛定为1万元,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持有市值对应的可申购额度。
证监会此次主要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做出了5大方面的修订。一是取消行政限价手段,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提高定价和配售的市场化程度;二是提高网下配售比例,调整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的限制,发挥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定价作用,加强对定价和配售的市场化约束;三是调整回拨机制,改进网上配售方式,尊重网上投资者认购意愿;四是提高发行承销全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社会监督;五是完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自律监管、记入诚信档案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事后问责。
根据昨晚公布的沪深市场IPO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沪市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深市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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