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重启应妥善安排企业上市

皮海洲
伴随着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发布,IPO重启也走向了前台。根据证监会的安排,新股发行需要有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工作,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1月份完成50家企业上市,这相当于在1月份的20个交易日里,每天都有2.5家新公司上市。这也意味着用一个月的时间,把目前已过会的83家公司的上市问题全部解决。因为在目前83家已过会的公司中,扣除了问题券商、问题会计所、问题律师事务所等被波及的32家企业之后,还剩主板约6家、中小板约16家、创业板29家,共计51家企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刚发布不久,《意见》的精神,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都还需要认真领会。毕竟,《意见》加强了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甚至给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都戴上了“紧箍咒”。所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等在提交新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补充材料时,务必格外慎重。因为一旦出现自相矛盾的陈述,就有可能招致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更何况还涉及到存量发行的问题。
为此,有多家已过会企业感觉时间太紧张。甚至就连投行人士也感觉时间来不及:“现在是老股发行问题的细则出来了,其他一些细则还没出来,而且未来涉及到老股转让方面还要有一个减持的预测和计划,这都不是一下子能做出来的。”
因此,笔者认为,如何妥善安排这些企业上市,是IPO重启应该注意的问题。
首先,2013年已经接近尾声了,各公司的2013年年报即将发布,建议等一等年报。毕竟,按照《意见》规定,如果这些公司的业绩出现上市即变脸的情况,是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的,而且涉嫌到欺诈上市的,在立案查处时即采取措施冻结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其次,在50家企业上市的问题上,还涉及到“谁先上市”的问题。
如果50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都上报了上市计划,而且也按要求填报了补充的资料,那么,先安排谁上市呢?因此,应该先把话说清楚,拿出一个相应的办法来。在这个问题上,笔者的建议是:让低价者(含低市盈率,下同)先发。虽然在过会的公司中,不排除在高成长公司,或业绩优良的公司,但在A股市场里,高成长公司上市后变成了“不成长”公司,业绩优良公司出现变脸现象者并不少见,所以这种“虚名”不应成为公司先发股的理由。真正货真价实的就是新股发行价格。让低价者先发股,甚至让低价者率先上会,率先发股,这可以有效地抑制“三高”发行,让坚守“三高”发行者一直在新股发行的门口排队,永远都发不出新股来。
(作者为著名财经评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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