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改革须调整成本差异
在本周股市大跌后,监管层及时干预表示IPO重启没有时间表,也婉转表达了新股发行改革方案不会仓促出台之意。
需要指出的是,新股改革千头万绪,必须分清主次。目前有一种倾向,认为核心问题是新股的准行制度或者审批权改革,似乎新股取消审核制、采取注册制便大功告成,似乎取消发审委制度便能解决多年弊端。姑且不谈推动注册制在现行体系下的困难,就算是马上转换了制度,而股份流通契约不作修改,一旦IPO重启,低成本的“大小限”纷纷涌出,股市熊态依然。
当前必须利用好股市需要稳定的难得机会,促使主管部门正视多年来被忽略的问题,作根本性的解决,重中之重是调整原始股东持股成本与IPO新股相比过低、原始股东累积持有总股份与IPO新股总股份相比(下称解禁倍数)过高的问题,特别是后者更加容易被忽略。
由于新股上市伊始的定位,市场往往仅以其IPO总股数而定,正常情况在一年后随着低成本解禁股份的流出,股价被压低,所承受压力与解禁倍数成正相关。目前对于解禁倍数,相关法规见之于《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社会公众股与总股本之比最低为25%,相当于原始股东最多可占总股本之75%,最高的解禁倍数可以是3倍。总股本4亿以上的,最高的解禁倍数可以是9倍。
新股发行改革必须降低此倍数,为了防止“一股独大”,国际上要求发行人相对持股,一般持股(控股)为35%左右,其余流通股份与发起人股之比约为2比1,相当于解禁倍数比为0.5倍;借鉴国际通例,解禁倍数比可调整到最高不超过1倍。也就是说,IPO新股数起码应与IPO前总股本一样,这可大大减少“大小限”解禁后的市场冲击。
由于不少IPO新股发行前埋伏了不少小股东,包括“风投”唯一持股目的是为了解禁后套现;为协调这种情况,最佳处理是采取“存量发行”的方法,将原始股的一部分卖给社会公众,例如当初方案IPO新股刚占25%,那么需要再将25%的原始股卖给社会公众(申购者),新股发行量增加一倍,有助于降低发行价。这样对原始股东还是有照顾,“风投”可以提前一年先套现部分。但还需要探讨如何压缩社会公众与原始股东的成本差异。
优先股是可资利用的另一办法,社会公众股未来受冲击压力大大降低。
调整原始股东与社会股东的持股成本差异,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协调不同利益者。一个解决办法是划分时间线,离“过会”时间最短的参股者,成本最低最需要调整,创业者时间成本最高(考虑复合通胀因素),调整程度最低。另一个解决办法是根据股东经营性质,与上市公司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生产要素需要的关联程度进行区分。
尽管股市处于弱势,但如果新股发行改革得到广大股民支持,市场信心倍增,压力或转为上升动力。古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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