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连坐问责一个都不能少 保荐机构IPO执业杜绝走过场
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专项检查尚未收官,新一轮发行改革即告启动。改革方案继承了财务专项检查中关于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提高执业质量的核心思想,将抽查制度化,并以若干凌厉的追责、问责措施回答了此前大众对于财务检查会否虎头蛇尾的种种质疑,为市场树立起明确的规则和预期。
此番推出的改革方案处处体现放权之意,但以9条措施、1000多字来集中阐述如何在放权的同时,进一步加大IPO环节的监管执法力度,却是历次发行改革所罕见的。这9条措施中,最为严厉之处在于,强化新股申报材料的严肃性IPO申报稿一经证监会受理,申报发行人及其董、监、高及相关中介机构即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近曝光的天能科技、新大地虽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发行错误,但仍受到证监会的严厉处罚,就是最好的例子。
据接近监管部门人士介绍,在以往的审核实践中,对于监管部门的反馈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回复往往是问多答少,避实就虚。审核过程中对招股书进行大面积修改、甚至前后几稿披露的事实相互矛盾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改革方案祭出的措施首先是对保荐代表人处以12个月暂停受理其发行申请的处罚。而如果招股书前后差异的严重情况足以触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条铁律的,还要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并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查证属实的,3年内不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
对中介机构的从严执法,还在于将财务专项检查的成果做实并制度化,要求所有企业在上会前,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工作底稿,都纳入抽查的范围。至于抽查程序、抽查方式等细节,据了解,监管部门后续还会出台详细的办法;对相关自查工作经验,也将出台专项的信息披露要求。当然,监管机构对在审企业的财务检查,并不代表对公司的任何质量认定、甚至贴上“三包”证书。
此外,涉及对中介机构的从严执法条款还有上市后业绩变脸保荐机构要“连坐”的规定。即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一经确认,相关保荐机构的发行申请即被暂停,并移交立案稽查。此条款无疑会使保荐机构在挑选项目、编写招股书时慎之又慎。因为即便造假得逞侥幸上市,企业真实面目一旦曝光,保荐机构还是要被追责。
除了招招直中要害的追责机制,新股改革方案对中介机构执法力度的加强还体现在IPO的过程监管和建立事后问责机制。比如方案在放开新股市场化定价的同时,对承销商提出不得采取操纵价格、暗箱操作、不得劝诱网下投资者哄抬报价的监管措施;在赋予承销商自主配售权的同时,严格禁止通过自主配售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这些不当行为的事后问责,将通过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予以强化。
权威人士指出,招股书前后矛盾保代停业、业绩下滑保荐机构连坐、对发行问题事后问责,这些措施看似颇为严苛,但从财务专项检查暴露出的企业造假、投行不尽职、圈钱投机盛行、大量违法违规存在的情况看,现阶段以雷霆之势“施以重典”是非常必要的。
该人士认为,只有果断采取一些较为严厉的监管手段和追责机制,让造假分子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才能有效整肃市场环境,彻底打掉造假冲动,重建股市信心,让圈钱市场逐渐回归到理性的融资市场。
“重典才治乱。”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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