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启动中国证监会征求意见
6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启动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据悉,征求意见至6月21日结束,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订并正式发布。业内预测,方案最快可于6月底正式公布,A股市场首次公开募股(IPO)最快有望于7月初重启。方案正式发布后,在审企业已完成审核进程,并且符合新的发行改革方案内容要求的,即具备了给予核准批文的条件。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从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改革新股配售方式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方面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业内人士表示,中国证监会自2009年以来已经启动了三轮IPO改革,而此轮改革既面临着IPO暂停的市场压力,又有着上几轮改革后遗留问题的累积,或为5年来最复杂的一次改革。
根据《征求意见稿》,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此外,《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转让股票,应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股东减持原因、该股东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锁定期结束后在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是一个重大利好。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边晓瑜表示,不难看出上述规定旨在遏制A股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圈钱之风,这也是投资者非常期待的。
《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企业,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边晓瑜表示,此举将有效缓解大量企业通过IPO融资的压力。“企业进入IPO程序后,符合监管要求、获得批准的,便可发公司债。我们积极探索和鼓励企业以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将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加强社会监督。“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企业即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该负责人解释道。
同时,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将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在新股配售方式方面,新股发行网下配售拟向社保公募倾斜。网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应分别不少于20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应分别不少于50人。有效报价人数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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