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公司于2012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共募集资金总额
33,383.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2,599.5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30,783.76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为8,146.76万元。根据2013年1月3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司从超募资金中安排1,6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
要,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次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
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的20%。
因此经过审慎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1,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圣平 张钦宇 孙进山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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