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周宇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1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14年度的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14 年的工作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一) 董事会参会情况
公司 2014 年度召开董事会合计 5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实际出席会议合计
5 次。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
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
的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 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公司 2014 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本人现场出席
股东大会 3 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4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现金分红制度。经审阅《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上市后适用)及《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中关于公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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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
2、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政策中有关现金分红比
例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来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机制是可行的
(二)2014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基于个人的客观、
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2014 年度薪酬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我认为: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规定;
上述议案的内容参照了行业一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且有利于对相关
管理人员形成有效的激励。我对此表示同意。
2、关联交易情况
在2013年度内,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向银行贷款时接受实际控制人施祥贵提供的担保
我认为: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的担保有利于更好的筹集发展资金,未损害其
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建立严格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就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意识较强,
在2013年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公司拟在201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总计2.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我认为:公司为了经营发展,结合自身现金流与净资产情况,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风险可控,预先确定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我对此表示同意。
5、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
经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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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我认为,上述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出,程序符合规定;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进
行2010至2013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认真负责,执业质量较高,出色地完成了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我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
年度审计机构。
6、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财务
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我们对此表示同意。
(三)201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基于个人的客观、
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经核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伍坚的个人履历,该候选
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伍坚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独立董事候选人伍坚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
4、独立董事候选人伍坚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5、同意提名伍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
战略委员会委员。2014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
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
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的职责,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公司
职工考核,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按照绩效评
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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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公司内部
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
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就公司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一
事与其他委员进行认真讨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审议并提出自
己的建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就提名伍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候
选人,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 其他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1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同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周 宇
2015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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