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亿通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
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变更后,公司并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的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向艺 柳喜军 孙树敏
2015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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