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设计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4 年度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
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1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独立董
事)》,选举贝政新、陈志强、王路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和
事项,履历情况如下:
贝政新:1952 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
员、讲师、副教授、教授、金融系主任;曾任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
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园区设计、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通润装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志强:1956 年出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徐州市羊毛衫厂财务负责
人;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园区设计独立董事。
王路:1963 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助
教、讲师、副教授,《世界建筑》杂志主编;现任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北京壹方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园区设计独立董事。
窦以德(已离任):1940 年出生,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建筑师;曾任中国建筑
东北设计研究院建筑师、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长;曾任园区设计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九次。我们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贝政新 9 9 0 0
陈志强 9 9 0 0
王 路 3 3 0 0
窦以德(已离任) 7 7 0 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五次。我们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贝政新 5 5 0 0
陈志强 5 5 0 0
王 路 1 1 0 0
窦以德(已离任) 4 4 0 0
(三)日常履职情况
2014 年度履职期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会谈、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全面沟通和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我们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化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
制度》,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14 年,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和 201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同意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14 年基本薪酬执行标准。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4 年,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守尽职,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充分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保障股东的
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指引》的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
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4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
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证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已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标准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
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
专门委员会在 2014 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
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
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5 年,我们仍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认真、勤勉、忠实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合作,
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科学、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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