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5-008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9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
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
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
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
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
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
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的 2 号、9 号、30 号、33 号、37 号、39
号、40 号、41 号八项新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
收益项目分两类列报:
(1)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公司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原列报其他流动负债科目转列递延收益项目,调减 2014 年 6 月
30 日其他流动负债 66.73 万元,调增 2014 年 6 月 30 日递延收益 66.73 万元;追溯调减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其他流动负债 71.93 万元,调增 2013 年 12 月 31 日递延收益 71.93
万元。
2、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后,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
投资、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
关业务及事项,自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起始日开始按上述准则
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披露,上述几项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报表项
目金额造成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
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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