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15-006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0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4.73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294,600,000 元,扣除各项承销保荐费、中介费、信息披露等费用
36,494,6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58,105,400 元,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CHW 证验字【2014】001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 套烟气净化与灰
渣处理系统项目”使用 39,537,678.17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25,630,157.76
元(含利息);“研发中心项目”使用 8,103,592.49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7,090,141.42 元(含利息);“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使用 59,735,401.88 元,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为 8,972.93 元 ( 含 利 息 )。 公 司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07,376,672.54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52,729,272.11 元(含利息)。
201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全体董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256.21 万元。
201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全体董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14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已将 2,5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刊登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进行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从“年产 20 套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项目”专用账
户内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继续使用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不超过 6 个月(自 2015 年 1 月 23 日到 2015 年 7 月 22 日)。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发展,原材料采购等资金占用增多,同时公司收到承兑汇票有所增
多,导致公司对流动资金需求出现增长,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银行贷款基本利率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40 万元,
可以有效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六、公司相关说明与承诺
1、本次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公司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用自有资金归还该部分资金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发挥公
司资金成本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
全体董事、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
3、公司承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从
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使用计划。
八、备查文件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0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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