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光一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0 号文核准,光一科技于 2012年 9 月 2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7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93,960,6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9,669,406.3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54,291,193.6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沪众会验字(2012)第 3171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安排
计划投资
项目名称 利用募集资金
总额 银行借款
投资额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 19,300 15,300 4,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00 5,100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5,029.12 15,029.12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1、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光一科技于 201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原计划建于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以西,福特研发中心以南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号:宁江国用(2012)第 02547 号)。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计划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变更为与原募投项目地点相邻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号:宁江国用(2012)第 22486 号),该两宗土地均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实施地点变更后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投资及建设内容不变。
2、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光一科技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均位于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内,两地土地相邻且均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开发区土地,优化募投项目的规划及布局,使得募投项目更加顺利的实施,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以西,福特研发中心以南地块变更为相邻地块。此项安排有利于公司合理进行资源配置,不仅能使公司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和优越的发展环境,而且也便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三、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事项的相关文件、董事会会议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文件,实地查看了拟变更的实施地址,对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光一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光一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实质性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惠萍 黄 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二0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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